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外教中介服务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外教中介服务行业内争议事件,保护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会员单位的合法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

第三条  促进会处理会员单位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协商、调解或裁决。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

第四条  促进会受理外教中介服务行业内因履行行业公约引起的争议。

第五条  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促进会受理争议事项后,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第六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程序:

(一) 各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 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促进会、仲裁机构、司法机构进行调解。

(三) 调解不成时,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外教中介服务行业违规违约事项的处理办法:

(一) 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促进会进行举报。

(二) 促进会要及时组织调查,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根据其性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批评教育;

2、组织协调双方和解;

3、行业内部通报;

4、公开通报;

5、取消会员资格;

6、建议相关部门处罚。

第八条  本规则由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促进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