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关村社会团体:

近年来,中关村社会团体不断加强党建工作、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在服务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有部分中关村社会团体存在内部治理不完善、业务活动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激发更大活力,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关村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中关村社会团体规范发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健全治理结构为重点,以完善管理制度为手段,以增强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中关村社会团体的党建更加有力,治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有效,作用更加明显,促进中关村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党的建设

1.将加强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

2.有三名及以上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3.对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作出制度安排。党组织对社会团体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4.围绕规范社会团体发展、服务产业发展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发挥党建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规范治理结构

5.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充分发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涉及社会团体发展的重大事项要依据章程规定提交会议审议表决。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发挥监督作用。

7.建立规范高效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管用的管理制度体系,配备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团体和谐稳定。

9.加强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管理,完善保管和使用流程,确保使用合法、规范和安全。

10.签署并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诚信承诺书。


(三)规范会员管理

11.会员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少于规定数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单位会员占本团体单位会员数的一半以上。

12.会员入会、退会程序健全,资料完整。及时更新和公布会员名册。

13.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会费标准额度明确,规范使用会费票据。


(四)规范负责人管理

14.按照章程规定按时组织换届选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和负责人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15.领导干部兼职的需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符合届期、年龄等任职条件规定。不得由聘任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

16.负责人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常务理事的,负责人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17.秘书长为专职,熟悉本团体专业,具有能够胜任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


(五)规范业务活动

18.围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产业促进、学术交流、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等业务活动。

19.坚持非营利性宗旨,不违规举办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0.开展合作活动应加强对合作方的甄别考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

21.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境外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手续。

22.举办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社会活动,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制定活动应急预案。


(六)规范财务管理

23.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4.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25.资产来源合法,产权明晰。加强资产管理,不得套取、侵占、私分、挪用、拆借社会团体资产,盈余不得分配。

26.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齐全,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各项业务记录真实。


(七)规范分支(代表)机构管理

27.不得设立与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代表)机构。

28.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

29.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规范,开展活动时使用全称。

30.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31.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以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八) 规范信息公开

32.加强对本社会团体网站、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严格账号管理和内容审核。

33.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

34.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组织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接受和使用捐赠、财务收支、开展重大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3年5月-6月)。各社会团体逐条对照规范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


(二)综合检查(2023年7月-8月)。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开展随机抽查,并结合科技类社会团体调研、年检、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和日常监管,对自查自纠和规范发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培训指导(2023年9月-10月)。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采取专题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升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2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依据情节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集中通报。梳理总结规范发展专项行动的成果和经验。


四、具体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规范发展专项行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监事会发挥好监督作用。


(二)强化长效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对表,压紧压实责任,查找短板并剖析原因,建立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社会团体在规范化建设和发展中应注重收集整理好经验、好做法并主动报送社团一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映反馈。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