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协会印章管理,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协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协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协会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协会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1、公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下同)。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秘书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印章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秘书长同意。

  2、合同章: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秘书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印章负责人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法人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5、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6、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独立带离协会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五条  协会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协会印章出差的,须经协会秘书长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六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秘书处领导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七条  协会印章只适用于与协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利益之行为。

第八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协会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