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6-08
- 来源: 环球英才促进会
-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精神,结合前六批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七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毋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来华“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四)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三、申报程序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长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
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长期项目)》。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短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